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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02月16日 08:18   阅读:[]

包头师范学院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近日,我区满州里市、呼和浩特市相继出现本土确诊病例,排查工作仍在继续。根据教育厅、包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和学校领导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为确保学校平稳有序开学,现结合学校实际就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学校疫情防控责任。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制度、方案和工作要求。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要坚决做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靠前指挥、精准摸排,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及时跟进对所属师生的宣传教育和有效引导。

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树立全校一盘棋思想,积极行动,科学安排部署,做到及时修订各类制度方案,及时发布信息、精准摸排数据信息、充足储备物资、及时开展卫生消杀、做好线上教学预案、科学组织核酸检测和应急演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思想引导。

三、有关注意事项

1.请广大师生密切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自治区确诊病例相关信息,凡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申报登记,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

2.凡近期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3.请广大师生及师生家属从今天开始非必要不前往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等疫情发生地区。请21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满州里市旅居史的来(返)包师生,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提供48小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未持证明,需就地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实行闭环管理,不得随意流动。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次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广大师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

6.严格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7.广大教职工近期非必要不离包,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活动,积极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预约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共筑免疫屏障。

8.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学校将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等级,及时发布和调整相关开学信息。

特此通知



包头师范学院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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