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急函〔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救治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我们组织专家在总结疾病特点和临床诊疗经验基础上,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重症病例诊疗方案
上一条:关于将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和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 || 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014030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24号 邮箱:dzb@bttc.edu.cn
传真:0472-6193016 电话:0472-619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