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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声像档案归档规定

2010年05月24日 09:27   阅读:[]

为了提高学院声像载体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学院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1、学院一些大型会议,如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以及一些重大活动,如运动会等形成的照片、录像带。

2、学院每届毕业生的集体照片。

3、上级主要领导人来院视察活动的照片、录像带。

4、反映教学科研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5、反映院容、院貌的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二、归档要求:

1、凡涉及上述活动拍摄的照片,各有关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将洗印出的照片连同底片一起交到档案科,由档案科统一立卷归档。

2、所交照片应注明拍照的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

3、照片底片应注意保管,不得折损。

4、拍摄的录像带,由电教中心声像档案分室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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