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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档案立卷归档规定

2010年05月24日 09:26   阅读:[]

为了提高学院仪器设备类档案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档案在学院教学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1、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原件或复制件)、图纸、合格证、货单、装箱单等。

2、各种仪器的安装、调试记录、性能鉴定、验收报告等材料。

3、各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检修记录等。

4、使用仪器设备时所发生的技术事故及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等全部材料。

5、学院所有仪器设备的统计、登记材料。

6、学院每年新购进的仪器设备的统计、登记材料。

二、归档要求:

1、凡购进的仪器开箱验收后,将有关资料需填写仪器档案资料移交卡,移交档案科,由档案科在发票上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

2、学院原有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科登记造册并收集有关资料,然后填写移交卡后,移交档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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