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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会计档案立卷归档规定

2010年05月24日 09:26   阅读:[]

为加强学院会计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会计档案的管理水平,更好的为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提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1、上级关于财务管理工作的文件和下达的拨款文件、材料。

2、财务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3、学院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帐目、凭证、工资册、助学金及奖、贷学金材料。

4、学院每年的预决算材料。

5、学院每年经费分配的有关材料。

6、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材料。

7、审计部门审计有关财务工作形成的材料。

二、归档要求:

1、有关财务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要立卷归档,不得散失。

2、审计工作方面形成的材料单独立卷归档。

3、财务凭证装订要规范化,厚度要控制在2公分以内。

4、财务部门保留近两年的档案,两年以后的要逐年移交档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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