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的机密,关系着全党、全国人民的利益。确保党和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光荣职责和义不容辞的义务。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堵塞漏洞,把保密工作做好,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根据中央和内蒙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档案保密规定。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二、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身携带任何档案材料。
三、档案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泄密、丢失,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四、工作人员和查阅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或放置他处,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等无关人员前谈论机密。
五、私人笔记不得记录机密事项。
六、档案库房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档案柜架禁止外人翻阅,查阅档案者应在指定档案室内。
七、档案库要做到门窗坚固,无人时要上锁,假期要贴封条。
八、建立严格的档案借阅、查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