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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0年05月24日 08:50   阅读:[]

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委员出席。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休会期间由书记和副书记组织贯彻党委的决议,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纲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各总支、支部考察党员的实际表现,听取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对党员的意见,搞好经常性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处理违纪党员,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定期召开院系领导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办好党校,培养党外积极分子,培训各级干部,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保证党员质量。

六、定期召开党的会议,听取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决定学院建设和改革,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学院发展出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规划;重要机构设置等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七、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研究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搞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办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八、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对部处系党政领导干部(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作出决议,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核。

九、领导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装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协调各群众组织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共同完成学院的任务。

十、做好统战工作,团结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华侨和少数民族,充分调动他们办好学院的积极性。

十一、制定和实施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实施工作计划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院党员报告工作。

十二、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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