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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圆满完成包头市2010年中小学校长任职培训任务

2010年08月29日 08:38   阅读:[]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有关精神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受包头市教育局的委托,包头师范学院在暑期承担了2010年包头市中小学校长任职培训班的培训任务。

按照教育局的要求,本次培训班集中学习培训阶段723日至86日共安排授课14天,近120学时;我市9个区旗县128名中小学校长参加了本次培训,其中小学校长66名,中学校长62名。

在前期准备阶段,包头师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市教育局师资科多次协商讨论培训方案和课程方案,包头师院继续教育学院还组织到内蒙古教育厅、内蒙古教科所、内蒙古师范大学等单位进行调研,征求意见,联系聘请专家授课。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教育部人事司关于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我市中小学校长的实际情况,培训班的培训课程和培训专题的设计侧重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授课教师既有包头师院的基础理论课的专家教授(冀文秀教授、张伟教授、姜明教授、刘慧贤副教授、周慧霞副教授、袁秀利副教授、郭志峰副教授、张伶副教授、曹志涛讲师),也聘请了一定比例(7个专题内容)的自治区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专家,邀请了内蒙古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曹轶明副处长、额尔德尼副处长、政策法规处张鹏宇处长、内蒙古教育科学研究所刘彦泽所长、内蒙古教研室王利生主任、内蒙古师范大学朱颜杰教授作了专题报告和讲座,还安排了包头市基础教育一线的名校长的经验介绍和校长论坛,让来自各区县的校长学员能充分交流学习体会,交流各校的办学经验,就当前基础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校园文化建设,校长影响力与学校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在培训方式上希冀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专家引领和学员互动相结合、典型经验介绍和共同工作研讨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延展性学习相结合,力争收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本期培训班全程活动体现了四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本期培训班自始至终得到了包头市教育局和包头师范学院有关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在开班筹备期间,有关领导就曾作出重要指示,包头师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教育局师资科多次协商、交换意见;培训班开学典礼包头市政协副主席、包头师院副院长侯晓菊、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晓英、师资科科长马永禄、副科长马岚出席,侯院长、黄局长还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培训学习期间,包头师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岫峰、副院长杨萍每天亲临课堂介绍专家、现场协调服务,教育局师资科马科长也经常抽时间现场指导检查;培训班结业仪式包头师院党委副书记李海丰、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兴旺、市教育局师资科科长马永禄到会参加,李书记、马科长讲了话。

二是内容全面。包含了新任校长必须掌握的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与发展规划、管理心理学、现代教育理论、学校领导艺术与方法、学校法制教育与德育、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化、教育科研方法与运用、和谐校园建设等基本知识,体现了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要求的应知应会的特点。学习内容充实、全面,针对性、实效性较强。

三是教学认真。广大学员评价本次校长培训班安排的授课教师和专家水平高、态度认真。包头师院的教师都是精心挑选的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理论、业务骨干,备课认真,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效果良好。外聘的授课教师全部是内蒙古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专家和高校的教育专家,这些专家理论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学员们听过这些专家的讲座后,受益匪浅。

四是管理严格。培训班强调人人参加学习,聘请了解中小学教育和管理副教授以上教师做班主任,实施课前课后点名的考勤制度,班主任老师坚持随堂听课,并要求学员认真作听课笔记。在名校长经验范例介绍和校长论坛活动中,也强调每位学员都要参与,人人发言、演讲,并提交学习体会或论文。广大校长学员也经受住了炎热天气的考验,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和纪律要求,坚持学习,积极参与,从而保证了学习的效果和培训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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