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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档案移交接收规定

2010年05月24日 09:30   阅读:[]

为使档案管理程序化,避免档案在传递过程中遗漏或丢失,规范移交及接收手续,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在档案科的指导下,按归档时间移交档案科。

二、档案科对接收的档案材料,要根据规定检查档案材料的质量,对不合格的档案材料要退回重新整理。

三、接收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

四、移交时要逐卷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做到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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