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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立卷归档规定

2010年05月24日 09:24   阅读:[]

为了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院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1、上级关于教学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及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材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学院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每年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表、教学日志、院历。

3、录取通知书存根、学员卡、学生中途变动情况材料、学生奖惩处分材料、学生分配名单及颁发毕业证、学生证、学历证明的存根。

4、师资培训情况及相关材料;任课教师安排表、学生考试成绩、考试方面的规定等材料。

5、教学质量分析,教学情况检查、总结;典型调查报告、论文及教学经验总结。

6、实验、实践教学计划、总结、规定,有代表性的实验报告。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有关教学方面普发的(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有关教学的未定稿的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3、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办理也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4、与校外单位交换来的文件材料。

三、归档要求:

1、每年在招生、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都要集中统一管理(不包括学生个人档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立卷、归档、移交档案科。

2、教务与学籍档案分别立卷归档。

3、各系、各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实施办法等材料分别由各系、处立卷归档后,移交档案科。

4、根据教学活动的特点,每年上半年要将教学综合管理文件归档,其他各类材料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后,于当年一次性归档,并移交档案科。

(注:在整理过程中,属于教学管理内容的采用自然年度,其余采用教学年度。涉及学籍问题的,可采用入学时的年度---“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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