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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文书档案立卷归档规定

2010年05月24日 09:24   阅读:[]

为了加强学院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学院各项工作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下发学院需要贯彻执行的具有参考作用、凭证作用和研究价值的文件。

2、以院党委和院行政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

3、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等记录、纪要、决议、决定等。

4、学院大型重要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领导讲话、会议总结、纪要等。

5、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报告、请示报告、批复、综合统计年报表,各种分析、调研报告,有研究和参考价值的材料等。

6、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合并、撤销隶属关系、印章启用和废止、志史、大事记等有关材料。

7、干部任免、调转、呈报职称评定、晋升工资标准、奖惩材料等。

8、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

9、学院同其他机关的来往文件、函,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同有关单位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等。

10、学院出版的学报原稿(复印件)、院报原稿(复印件),以及图表、簿册、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11、学院编印的各种情况反映、新闻、信息、简报及计划生育等材料。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2、重份文件。

3、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4、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5、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三、归档要求

1、文件材料的整理,要符合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2、凡是学院各部门形成的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材料都要立卷归档,按照保管期限,填写目录,装订成卷,于次年第一季度内移交档案科。

3、各部门草拟文件及领导签发一律用钢笔,严禁使用劣质纸张(包括压感纸)和圆珠笔、铅笔等易退色材料。

4、卷内文件要整齐美观,要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排列。卷内顺序号编在文件材料的右上角,卷内目录要用钢笔或碳素笔逐项正楷填写,并去掉金属物。卷内纸张以标准16开为准,不足16开或破裂的要用胶水粘贴补齐,大于16开的要折叠成16开大小。每份文件、材料左边要留足三公分空白,不足的要粘贴补齐。装订时要求每卷下边、右边对齐,左边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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