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学院科研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1、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计划、任务书、委托书、协议书、合同、说明书、工作方案、会议记录,上报的请示及批复。
2、项目进行中的调查材料、工作记录、实验记录、数据分析、计算、测试、计算机程序等。
3、实验方法和阶段小结。
4、对研究课题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5、研究报告、总结、论文、专著及原稿。成果鉴定书、评审材料,推广、介绍等材料。
6、围绕研究课题举办的学术活动所形成的全部材料。
7、受到国家、内蒙、包头科研有关部门鉴定、表彰的证件等。
8、因故中断或取得负结果研究项目的材料。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有关科研的普发的(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有关科研的未定稿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书。
2、未按科研管理程序列入计划、未经鉴定和不计工作量的个人项目。
3、参考文书、教学档案不归档范围。
三、归档要求:
1、在学院科研机构开展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科研材料均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2、科技档案要以每一研究项目为单位,从确立课题至取得成果为立卷周期,归档时间为本课题结束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