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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预立卷规定

2010年05月24日 09:23   阅读:[]

在我院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我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历史记载,对总结经验、查考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这些档案均应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一、各部、处、系、室、馆、中心的兼职档案员要按照学院 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及时将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

二、对已收集齐全的材料,要区分类别和保管期限,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加以系统整理,要做到分类清楚,整理系统、完整,并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室。

三、各单位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集中保管,并按文件材料归档和组卷要求,整理、编目、立卷后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室归档,经档案室人员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各执一份备查。至此,档案室正式接收文件材料。

四、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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