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的机密,关系着全党、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确保党和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特别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光荣职责和义不容辞的义务。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堵塞漏洞,把保密工作做好,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根据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一、保密范围
㈠上级党政机关或本院制发的秘密以上密级的文件、电函及内部资料,或网上传输的秘密材料。
㈡全院教职工、学生的人事档案及带有机密性的文书档案。
㈢自治区或学院统一考试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命题、缮印人员的有关情况。
㈣学院党政重要会议的内容及其记录。
㈤上级党政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来我院视察、指导工作,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需保密的谈话内容。
㈥有关组织、人事方面的考核、审查、调配、任免、纪检案件等研究情况及材料。
㈦学院有关部门的保险柜锁的密码。
㈧涉外方面的保密事项。
㈨未公布的科研成果、统计数据。
㈩其它需保密的事项。
二、密级划分范围
㈠绝密级事项
上级领导机关制发到我院的绝密文件、电报等。
㈡机密级事项
1、上级领导机关制发到我院的机密文件、电报等。
2、自治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㈢秘密事项
1、上级领导机关或本院形成的秘密文件、电报等。
2、本院学期或学年末统一的终结性考试(包括补考)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命题、缮印人员的有关情况。
㈣内部保密事项
1、学院有关部门保险柜锁密码。
2、全院教职工、学生的人事档案及带有机密性的文书档案。
3、有关组织人事考核、审查、调配、任免、纪检案件等研究情况及材料。
4、学院党政具有保密性质的会议内容及其记录。
5、涉外方面的保密事项。
6、其它具有保密性质的事项。
三、保密守则
㈠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知道的机密不问;不该说的机密不说。
㈡私人通信和网上传输、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不得涉及党和国家机密。
㈢私人笔记本,不得记录机密事项。
㈣不在公共场合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㈤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内部资料。
㈥机密文件,不得随便带到公共场所和家里。
㈦秘密以上文件、内部资料,不能使用普通邮寄。
㈧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制。
㈨接待外宾,坚持内外有别原则,不准向外国人泄露机密。
四、保密措施
㈠建立健全保密机构,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克服“无密可保,无密可泄”的错误认识,不断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思想认识,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性的保密工作。
㈢认真贯彻保密指导方针,突出重点。做到重点保密与群众性保密工作相结合,使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㈣严格保密规章制度和文件传阅、传达范围。秘密以上文件、电报、内部资料的收发、传递、阅读、承办、保管、清退、销毁,必须严格手续。做到收发有登记,传阅有专夹,借阅有手续,阅文有专室,存放有专柜,销毁有清单。
㈤非经行文机关批准,禁止复印秘密以上密级的文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而复制的文件,必须定期交回,予以销毁。
㈥各部门领导都应带头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在办公室阅办电文。
㈦严格执行上级及学院涉外保密的规定。
㈧加强保密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