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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2010年05月24日 08:58   阅读:[]

为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工作的客观需要,切实强化各单位报送信息和信息调研的工作意识和系统管理,进一步提高上报信息的质量,努力开创新形势下信息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总结过去几年信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信息报送、采用及通报办法

㈠信息报送:根据上级及学院对信息工作的要求,各单位要把提高信息质量和对紧急信息处理的反应能力放在信息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特别是要加强高层次综合性研究信息的报送。具体报送任务是:学院每年上报市委等上级部门信息不少于60条,被采用不少于15条;各单位上报学院的信息每周不少于1条,全年采用率不低于50%。对各单位在给予相应基础分的前提下,采取报送不计分、采用加权计分的办法进行考核、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信息的单位,除扣除一定分值和通报批评外,还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㈡信息采用: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反馈质量,在信息采用方面,一是要加强对重大信息的连续反馈,注重时效性、真实性和综合性;二是增加对问题性信息,尤其是上级及学院领导需要了解和应及时向领导反馈的信息的采用;三是成绩性信息要突出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减少表面化、形式化表述;四是及时反馈学院重大政策、决定出台后,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师生的反映;五是采集信息时要突出单位特点,尽量减少面面俱到的一般性信息。

㈢信息通报:坚持信息采用月通报制度,每月中下旬通报上月信息报采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包师信息》采用情况;报市委被采用情况;被市委信息处报内蒙、中办及被采用情况;对当月报送信息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况。

二、信息采用加权计分办法

㈠基础分:各单位均为100分。

㈡被《包师信息》(领导参阅件)采用每条加5分;被《包师信息》(上报件)采用每条加3分;被《包师信息》(下发件)采用每条加2分。

㈢被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加10分;

㈣被《包头信息》(专报内蒙办公厅版)采用每条加20分;被自治区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加50分;

㈤被《包头信息》(专报中办版)采用每条加30分;被中办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加100分;

㈥被院领导和市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被自治区领导批示每条加40分;被中央领导批示每条加80分。

三、信息报送考评办法

㈠扣分办法

1、对重大紧急信息每迟报、漏报、瞒报、错报一次,从总分中扣除30分(直至零分为止,下同);

2、对未按时完成综合信息调研课题的单位,每次从总分中扣除20分;

3、凡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单位,每次从总分中扣除10分;

4、少报一条从总分中扣除2分;未完成全年信息报采任务的单位,年终不得参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评比,同时,单位实绩目标考核和信息员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5、对有上述情况的单位,除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外,还将在当月或全年的信息通报中予以通报批评。

㈡奖励办法

1、各单位每承办一期信息,加分10分;多报送一条信息加分1分;

2、建立了相应的信息考评奖惩办法的单位,加分20分;

3、凡及时准确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并能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对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要对报送单位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4、凡按时完成年度信息上报和采用任务的单位,在年终信息工作评选中,优先评优并相应增加优秀信息员名额。同时在单位实绩目标考核体系信息工作指标中增加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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