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鉴定销毁,是一去粗取精的过程。为正确地确定需要保存和销毁的档案,需要对失去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剔除销毁,使所保存的档案有较高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各类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要剔除销毁。
二、鉴定档案时要对档案的内容进行具体分析和详细审查,由档案人员提出意见,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鉴定人员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销毁。
三、档案鉴定工作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由档案人员编制销毁清单,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时,应指派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销毁清单记录存档备查。
五、销毁档案要严肃认真,防止档案的遗失和泄密。